卖家开通淘宝客后使用营销计划需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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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万佳
易万佳获悉,为了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阿里妈妈将对参加营销计划的用户新增淘宝客营销活动准入规则。规范于2017年4月25日预通知,将于2017年4月28日起正式执行。
用户开通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开通使用营销计划:1、店铺状态正常(店铺可正常访问)。2、用户状态正常(店铺账户可正常使用)。3、近30天内成交金额大于0。4、淘宝店铺掌柜信用≥300分;天猫店铺无信用分要求;5、淘宝店铺近一年内未存在修改商品如类目、品牌、型号、价格等重要属性,成为另外一种宝贝继续出售被淘宝处罚的记录,详细规则;天猫店铺无此要求。6、近365天因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被淘宝、天猫扣分的,累计扣分<6分。7、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以淘宝排查认定为准),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8、店铺综合排名良好。店铺综合排名指阿里妈妈通过多个维度对用户进行排名,排名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类型、店铺主营类目、店铺服务等级、店铺历史违规情况等。
违规处理:1、中止使用营销计划服务。2、按《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约定处理。
此外,易万佳淘宝店铺转让了解到,营销计划服务使用规范(卖家端)为《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的下位规范。本规范与《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约定为准。本规范未约定事宜,一律以《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卖家篇》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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