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严重违规行为新增可自检自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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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万佳获悉,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有效地保障会员利益,考虑到会员可能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发生违规行为,因此天猫平台将修订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新增可自检自查的违规情形。本次变更调整已于2020年2月27日进行公示,将于2020年3月6日正式生效。变更后,天猫严重违规行为下发布违禁信息新增其他类第2目的特殊情形,自检自查机会(每个自然年)。
发布违禁信息中其他类第2目的特殊情形是指什么?A.《天猫行车记录仪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三款质量判定原则。B.《天猫电动平衡车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6.3质量判定原则。C.《天猫数据线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三款质量判定原则。
据易万佳天猫转让平台了解,《天猫行车记录仪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三款质量判定原则:当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天猫电动平衡车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6.3质量判定原则:对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要求时,根据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2)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结论为合格。(3)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但未在产品本身明示质量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结论为合格。
《天猫数据线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三款质量判定原则:对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要求时,根据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2.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结论为合格。3.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但未在产品本身明示质量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本规范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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