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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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易万佳淘宝店铺转让指出,再好的监管规则,最后都必须经受实际效果的检验,否则,规则不过是一纸空谈。
自2014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P2P网贷野蛮生长等诸多原因,网贷行业风险不断。因此,及时出台网贷监管规则是顺应市场要求。据易万佳淘宝店转让平台了解,在监管结构上,《办法》确立了各部门相配合监管以及分阶段(风险事件发生前、违法行为发生后等阶段)监管+行业自律的特征。由中国银监会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监管规则,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信部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网信办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具体到监管事务而言,中国银监会主要负责顶层设计,地方各金融监管部门则负责具体监管事务。另外,网贷行业快速发展,鼓励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是现实需要,亦有外国的实践经验可作参考。因此,这种监管结构作为对当前实践的应对,存在合理性。同时也表明网络借贷的复杂性,由过去单一部门监管的模式在移动互联网金融时代一去不复还。
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类似部门性质各有千秋。如有的部门纳入行政序列,有的则是事业单位,性质为金融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缺乏法律授权。特别是许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无足够编制、无人手、亦无有效技术手段,受限于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否能根据《办法》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恐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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