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每个电商人的利益都相关 重读电子商务法三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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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电子商务法》(三审稿)正在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作为调整商家通过互联网线上经营的重要法律,《电子商务法》与每个商家的利益都息息相关,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业的未来发展。易万佳网店出售指出,中国的电商实践已超越实物零售的范畴,不断拓展着产业边界,电子商务早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电商法在界定平台责任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地认识平台经济的概念,同时,需要分别针对不同形态的平台经济,量身定作监管规则。
相较于二审稿,此前公示的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对平台型电商有了更强的管制作用。凸显这一点的,是新增的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根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的部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评论称,该条或成电商不能承受之重。若照此执行,率先受到影响的将是阿里巴巴。
何为电商平台?据易万佳淘宝店出售了解,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定仍然只聚焦于网络商品交易方面,覆盖面不够广。在目前最需要规范、争议最多的领域,即网络餐饮、社交电商等3.0阶段的平台经济,三审稿提供不了解决方案;而对2.0阶段的平台经济,新规则可能会和已有规则发生重叠、冲突。
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并将呈现出多维度融合的态势,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电子商务加快融合,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传统产业、供应链配套资源的融合以及社交网络与电子商务运营的融合。但也正是因为电商形态的越发多元,电商法在规定的设计上需要考虑到更多因素。基于此,多位法律专家和电商企业代表在总结时强调,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在如何适应新业态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防止法律一出台就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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