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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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万佳
易万佳网店转让近日获悉,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网络平台给保险的销售带来了便捷,但是也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监管不便、客户服务不全等。
据易万佳天猫店转让了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指出,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应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文件中明确,销售网络保险的网站页面要公布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此外,还要公布保险条款、费率(或保险条款、费率的链接),其中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公布的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此次公布的《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在易万佳淘宝店铺出售看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将大幅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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