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之电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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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是市场主体彰显其商事主体身份、提升信用程度的重要途径,不仅有利于市场监管,也是国家鼓励线上线下经营共同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登记原则和豁免登记范围 在立法过程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应当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曾有激烈的讨论。《电子商务法》最终采用了原则登记、例外豁免的制度,即除法定豁免登记的情形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有4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一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二是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三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四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上述豁免登记只适用于以自然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至于何为零星小额交易,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各地可在实践中根据交易类型、免税额标准等因素自行掌握尺度,采取鼓励、引导的方式落实这一规定。 (二)登记方式 《电子商务法》没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具体登记方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登记机关。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电商创业的过程中,在进行电商平台入驻时,需要具备的一定的市场主体,这是在《电商法》中有着严格规定的,以上讲解的市场主体登记方式和等级范围,相信各位能够明白,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网店经营的相关规定的,请联系易万佳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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