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交易发生争议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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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交易发生争议,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的,淘宝将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淘宝平台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根据特别规定处理。当卖家店铺因自身系统、管理、人力、仓储等原因出现异常大量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卖家不具备及时处理能力的,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淘宝可主动介入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买家有权选择或淘宝视争议内容交由大众评审进行判断,淘宝将根据大众评审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三条 淘宝通过淘宝平台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章 争议受理
第一节 受理期限
第四条 买家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
第五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行政机关认定为假冒或违禁商品;
(二)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买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品质等相关问题;
(四)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
第二节 受理范围
第六条 淘宝受理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上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淘宝可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
(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且交易成功;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六)除淘宝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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