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继续开淘宝店 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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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受到关注的电商法,终于首次揭开了面纱。电子商务法草案共有八个章节94条内容,其提出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易万佳店铺转让网指出,不论刷单、刷信誉,还是删除差评,均会会扰乱市场秩序。如果这样的现象大量存在,就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同样不愉快的经历: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平台和商家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而电商法草案针对消费者的痛点,对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共同构成电商经营主体的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电商经营者被区分开来,并分别被赋予了明确的性质定义。根据草案,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在草案中被清楚规定下来。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56条明确,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第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第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第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第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第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第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违反上述条款,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易万佳淘宝网店转让了解到,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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