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淘宝店铺提醒:朋友圈转发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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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帮忙朋友或者随手转发广告频惹纠纷,易万佳出售淘宝店铺从新《广告法》中获悉,9月1日起,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要慎重转发。
据易万佳淘宝店交易平台了解,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近几年,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微信火了,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也越来越普遍,这种随手转发广告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新广告法明确了各方责任。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此外,易万佳天猫出售还了解到,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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