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转发“软文”甚少标识广告 互联网广告监管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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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万佳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从本月起正式施行,可以看到不少网站都显著标识了广告字样。但大部分微信公众号、大V发布的营销软文依然我行我素,将商品链接深藏在动人故事中。易万佳天猫店铺转让指出,相关网站或者企业应积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整改,监管部门也应主动核查,以整肃付费广告市场。
各大搜索引擎、电商网站,百度外卖、美团都对付费广告做出了明确标识。以淘宝为例,搜索连衣裙,会看到掌柜热卖区的广告标识,包括手机淘宝中的搜索结果中,付费推广的宝贝也给出标识。不过,不少市民反映,新规施行已有二十余天,可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等自媒体转发的广告软文并无动静,少有标上广告二字。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监测微信公众号内容,按照新《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大众传媒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也就是禁止软文。如果推送广告,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跳转、链接到媒介上的内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广告和信息页面),不是前端广告内容的组成部分,前端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负责核对,而广告主对链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在核对前端广告内容时,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将链接内容(包括该页面的URL)作为证明前端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一并审查并予以保存。由于《暂行办法》落地不久,很多监管举措和技术手段还需进一步研究加强。
此外,易万佳天猫旗舰店转让了解到,在不断爆发的恶性广告事件中,互联网广告正一点一点地消耗掉传统媒体为广告二字所积累的品牌和信誉,以不顾消费者利益的方式野蛮生长。不少消费者对于广告产生负面情绪,拒绝主动点击。这使得广告产品的转化效果受到影响,未来互联网广告需用诚信培养品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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