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营销者注意 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需显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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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万佳
不管你是做微信微博营销的工作人员,或者只是一个爱转发的个人用户,都得熟悉一下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易万佳网店交易平台指出,明确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可以让监管有章可循,让广告的发布者责任明确。有显著标识的互联网广告可以让消费者有所警惕,降低因虚假宣传而遭受的损失。
据悉,从9月1日开始,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否则都将受到查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同于传统广告,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在该办法发布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淘宝的掌柜热卖也标注了广告,而京东仍然显示为推广产品。
在易万佳淘宝店铺转让看来,互联网广告的提供者或者展示平台是广告的受益者,应当为不符合法规的广告承担责任。在社交工具上转发广告,若只是提供信息,而并没有真正的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建议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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