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和两种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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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分为出口与进口两类。目前,国家对出口类跨境电商相关的监管体系也已经较为成熟,而进口类跨境电商涉及到的国内法律较为繁杂,监管部门也持相对审慎的监管态度。易万佳淘宝店铺转让简析我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和未来的趋势,希望对企业有所启示和借鉴。熟悉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计划。
可以将进口类跨境电商分为自营与第三方平台两种。自营模式与第三方平台模式对经营者资质要求有较大不同。采取第三方平台模式,由商家负责商品销售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平台经营者取得销售特定商品的资质许可。而采取自营模式时,经营者应当取得特定的资质许可。由于部分资质证照在实践中办理成本过高,部分自营跨境电商并未依法办理,可能因此产生一定的合规风险。易万佳购买淘宝店铺通常建议客户在境外设立公司,以境外公司作为商家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出售、发运商品,从而使境内平台被界定为第三方交易平台。
目前,进口类跨境电商的货物有直邮进口与保税备货(又称为保税进口)两种进口方式。这两种方式下的商品目前均依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按照个人邮递物品进境类别征收行邮税。直邮进口方式与现行邮递物品进境方式相似,进境的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为目的,且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而保税备货方式在性质界定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目前保税备货方式仅征收行邮税,势必对一般货物进口贸易产生冲击,因此从当前政策趋向来看,保税备货模式正受到日益严格的限制。
众所周知,跨境电商常见的营销模式有分销模式、返利模式等,其共同点是消费者通过提供销售渠道、推荐客户等方式取得购物优惠或返利。而跨境电商项目中与消费者保护密切相关的主要有行邮税、原产地、退换货以及争议解决等问题。进口类跨境电商经营者应重点关注行邮税的负担问题。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明确标示商品售价、关税及物流运费的组成和收取方式。同时,应当明确行邮税的负担方式,确定是由跨境电商运营者或物流公司代缴还是在商品进境清关时由消费者个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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