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商平台需配合价格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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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易万佳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易万佳网店转让平台官方了解到,该项新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随着一年一度的网上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已落下帷幕,经过激烈疯抢,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创下新的历史,其中,仅天猫便在双十一当天创下1207亿元的新交易纪录。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迅速崛起,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购物乱象丛生,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现象层出不穷。

如今,双十一俨然已成为全民狂欢的网络购物节,打折促销活动一波接着一波,令人眼花缭乱。然而,在促销过程中却存在不少猫腻,一些商家在促销前悄悄涨价,再进行打折促销。在双十一的前一个星期,市民黄女士便在网上看中了一款化妆品,当时的价格为183元。于是,黄女士便将其加入到购物车中,想着等到双十一商家打折后再购买。可是‘双十一’那天上去一看,发现价格摇身一变为198元,打完折后180元。黄女士坦言,虽然折后价比平时的价格便宜了3元钱,可是商家这种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还是让人觉得反感。

实际中,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现象并不少见,不少市民都反映说自己买的东西并没有便宜多少,甚至一些商家还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一些市民看来,吸引眼球的营销方法本无可厚非,但这种行为折射出的却是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直以来,打击网络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的呼声从未停止过。《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而行为发生地,即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在消费者进行投诉后,网购平台应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的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举报电商的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结果。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最先接收举报、发送电子协查文书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的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阅发现,《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易万佳淘宝店铺出售人员表示,随着电商经济占据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高,同样,引发的网购问题也持续攀升,希望这次《规定》,对平台与入驻商家合谋欺诈行为有着强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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